国家税率大改!企业如何揽下这波减税红利?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适当降低税率水平、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等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日联合发文,明确将上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下调增值税税率。
这次税制改革怎么改?
又会产生哪些影响?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这些变化,
才能更便利地享受真金白银的减税红利?
痛客网资深财税专家将为您详细解读
陈慧
痛客网高级财税顾问
超过8年财税服务经验,在工商注册、会计代理、注销业务等业务版块具有丰富的从业经历。具备专业的财税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财税行业政策法规及发展动态。
【1】
增值税税率下调
本次税制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低到16%;交通运输、建筑和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以及农产品等货物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那么,对于单个企业来说,下降的这一个点,又意味着什么呢?
【2】
小规模纳税人“身板更强”
和"一般纳税人"相比,"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到更多的优惠。
最新的政策宣布: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从以往的50万元到80万元,上调到了500万元。此外,在一定期限内还允许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
部分新型行业享受税收优惠
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对于纳税人(企业)来说,若希望从整所带来的变化中切实获益,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考量,并适当采取应对措施: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目前仍未明确 2018年5月1日起生效的新税率是以下列哪个时点为准:
(a)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时点
(b)纳税人应计提销项税的时点
(c)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点
这一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参考以往增值税改革经验,一般原则上按照b类方法确定。
预付款项
纳税2018年5月1日前收到的实际将于2018年5月1日后消费的货物或服务的预付款项是否可以适用于新增值税率。航空业就是一个例子,客户很可能在2018 年5月1日前就预定2018年5月1日或之后的航班机票。
视同销售
如果供应商在2018年5月1日前购入了货物(且已按照 17%税率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这些货物在5月1日之后被赠送了出去,那么就会出现在视同销售规则下,应如何确定合理的适用税率的问题。
销货退回
2018年5月1日前售出的货物2018年5月1日后发生退回的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以冲减销货方的销项税额以及购买方的进项税额,此时冲减的税率均为17%,而非16%。但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实操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即2018年5月1日或之后新发生的货物交易是否适用于16%税率,甚至可能转变为适用于3%征收率的且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易,因为供应商可能已不再注册为一般纳税人了。同样地,供应商也会预测到这对于客户需求量的影响,因为客户很可能会将购买大量货物的行为推迟到2018年5月1日之后,以享受降低的增值税率。
合同约定
当合同中增值税条款部分约定方式是价格加上增值税,则该合同可以很容易地进行调整,以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例如只需要将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由17%变为16%即可。然而,当合同中增值税条款部分是以含税价列示时,问题则出现了,即是否需要将1%税率的降低转嫁到服务接受方的身上。这往往是一个双方谈判的问题。
考虑到增值税税率可能在未来再次发生变化,尤其是可能调整为两档增值税税率,这更加凸显了增值税含税价格应当如何确定的问题。
定价
对于已在广告宣传中标明销售价格的企业,可能需要考虑从2018年5月1日起调整这些已标明的销售价格,以便让消费者获得节税的收益,否则可能会对其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年度标准价目表
某些行业的供应商在每年伊始都会拟定或列示本年度的产品价格,例如标准价目表。在这种情况中,由于增值税税率的降低,供应商是否应该重新审视或调整这些年度价目表所列示的产品价格。
存货
企业可能面临存货在购进时适用17%增值税税率,而在2018年5月1日之后售出时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情况。
存折
数量或价格折扣适用于抵减下一单销售交易或销售账单的金额,而非直接抵减当前的交易金额(若直接抵减当前交易额则必须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企业在2018 年5月1日前取得上述折扣,但用于抵减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销售价格,则该折扣的实际价值会降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目前仍未明确 2018年5月1日起生效的新税率是以下列哪个时点为准:
(a)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时点
(b)纳税人应计提销项税的时点
(c)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点
这一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参考以往增值税改革经验,一般原则上按照七类方法确定。
调整定价
某些行业通常会将各种产品的价格四舍五入为特定的金额,例如人民币1元;或将产品定价为特定的金额,例如人民币888元。在这些情况下,增值税税率的降低不一定会导致价格下降,因此会增加供应商的利润。供应商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做出价格调整的商业决定。
采购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如果2018年5月1日跨越这两年之间,那么在计算第二年的进项税额时,应适用的税率是10%还是原本的11%?后者似乎更为合适。
改变资产用途
财税[2016]36号对于改变资产用途后如何抵扣进项税的问题予以了明确,例如由允许抵扣进项税的项目改为不可抵扣进项税改变资产用途的项目(反之亦然)。那么,资产用途改变后计算进项税时,一应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还是原本的增值税税率?同样的,后者似乎更合适。
出口货物退税率
尽管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但适用不同HS编码的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不同。目前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包括0%、5%、6%、9%、11%、13%、15%和17%。这些退税率很有可能依照国务院的公告而进行调整。
系统改造
企业需要对IT系统进行改造,以保证系统可在进项端及销项端均可支持16%和10%的税率。
除了以上注意事项及举措,我们梳理了近期陈慧被咨询最多的5个问题,来看看以下快问快答:
Q:取得17%或11%的专票,是不是必须在5月1日之前认证完毕?
A:不需要,销方在开具时候已经按17%交税了,进项按票面税率抵扣即可。即使5月1日之后收到专票,也可以按照票面税率认证抵扣。
Q:申报软件下月有什么变化?
A:附表一会增加四行,17%和11%各两行。原17%和11%栏次会保留不变。
Q:取得17%税率发票按17%认证抵扣了,那销售可以按照16%开吗?
A:可以。
Q:5月1日之后要冲红17%或11%的发票,按照原税率冲红还是需要修改税率冲红?
A:按照原税率冲红。
Q:5月1日购销双方已经按照17%或11%的税率签订了合同,实际业务发生已经到5月1日之后了,怎么开票?
A:税法是按照实际发生业务的时间算,客户只能按照新税率开票。具体合同请双方协调处理。
关于本次增值税税制改革,如您还有其它疑问,可拨打4000-40-4000,咨询痛客网工商财税服务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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